入会须知

第三章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顾问会员和学生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4、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5、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的土木建筑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或在土木建筑相关行业工作成就突出的企业家和有关人员。

(二)顾问会员:年龄一般在60~75岁之间,主要为曾经主管建设工作的市级领导、部门领导、往届学会领导及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者。

(三)学生会员:土木建筑类及相关专业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与本会专业相关、拥有一定数量的土木建筑专业人员,愿意参加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机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建材等企事业单位和学术性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或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报本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会同本会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审查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个人和单位制发会员证或牌证。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优先在学会网站、刊物上发表相关信息和论文,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应学会选聘参与有关技术方案论证、项目评审、交流研讨、技术服务、专业培训等活动;

5、优先取得本会学术资料、科技信息。

(二)单位会员,除拥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

1、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2、优先享有通过学会网站或刊物宣传企业、推介产品及相关服务;

3、优先获得有关奖项的申报和推荐;

4、对“四新”等成果优先获得推广应用。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关心本会工作,参加、支持、协助本会开展的各项学术、科普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反映对本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初审,报理事长审批后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或牌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交会费,又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应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收缴会员证或牌证。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由本会秘书处收缴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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